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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瓶星號費用試算表
Step1 選行程
Step2 選方案
-
您的條件
- 航程 -
- 出發日期 -
- 艙房 - - 人數上限:2
- 人數 - 大人&小孩(2-12Y) 2 位 / 嬰兒-2歲下 0 位
- 共以下 0種促銷方案。
查無優惠方案。
注意事項
- ( )為當地時間,以上之時間表只供參考,如有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乘客應依照『郵輪訂位確認單』上指定之時間辦理登船手續。
- 試算價格僅供參考,不代表尚有艙房,如與實際售價不符敬請見諒。
- 試算價格不包含交通、簽證及岸上觀光等其他額外費用。
- 郵輪上需另外支付郵輪服務費及日本政府徵收之「國際觀光旅客稅」。
航程時間表
星期
目的地
扺達
登船
關閘
出發
艙房介紹
注意事項
包含項目
船費包括:
- ●艙房費用(郵輪的住宿費)。
- ●免費餐廳一天四餐+二茶點:早餐、早茶、午餐、午茶、晚餐、宵夜(酌收費用)。
- ●船上的娛樂設施、音樂表演、大型表演等娛樂活動(除成人秀需自費)
- ●游泳池,健身房等的使用費。
船費不包括:
- ●餐廳、酒吧等的飲料費用。
- ●自選岸上觀光行程。
- ●洗衣服務。
- ●托兒中心。
- ●醫務室。
- ●除自費餐廳以外的飲食費用。
- ●場地租借。
注意事項:
- 1.試算價格僅供參考,不代表尚有艙房,如與實際售價不符敬請見諒。
- 2.試算價格不包含岸上觀光費用。
- 3.即日起所有航次,於郵輪上需另外支付郵輪服務費(2歲以下免收郵輪服務費)。
- 4.郵輪服務費-露台房以下:每人每晚NT420;套房:每人每晚NT530。(請於下船前結清)
- 以上預訂優惠價只適用於台灣居民, 外籍旅客須附上居留証或工作証COPY, 即可享Published Rate 訂位優惠價。如無居留証或工作証之外國旅客需額外支付20%艙房費
搭船須知:
- 所需證件-以台灣籍乘客為例*
- 有效台灣護照
- 有效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(台胞證)
- 如有乘客因未能出示入境規例指定的旅遊證件而導致未能離境者,所繳費用概不退還。
- 登船手續的程序
- 於海運大廈登船大堂,設有『寶瓶星號』櫃檯辦理登船手續。
- 核對訂房名單及有關證明文件後,乘客便可獲發其登船卡,然後,乘客應前往辦理出境手續。
- 出境後的乘客可直接登船,而所有辦理出境手續的身份證明文件/旅遊證件等,將由船上有關部門保管,以便代客辦理後程的入境手續,直至船隻抵港後,將以廣播通知乘客領取證件。
其他備註
- 若取消訂購,應繳交證照費用,請依報備觀光局之【郵輪特別協議書】進行辦理
- 郵輪在不可抗力及惡劣天候因素下,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、時間、船舶及價格之權利,恕不預先通知。
- 上述行程及價格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另行公佈止。
- 參加郵輪所有航程之旅客,皆需有效護照(6個月以上)及有效簽證方可出發。
- 艙房價格及所有優惠方案以新台幣收費,僅適用於持中華民國護照者,或有台灣工作證之外國人。
- 乘客須於出發航次7日前,提供有效護照等相關資料予旅行社以完成訂位手續。
- 為保護乘客本身安全為由,若為身心障礙人士,請事先告知您的服務人員,以方便行程中對您的特別照顧。
- 孕婦必須出示醫生證明適合在船上旅遊,懷孕24星期以上(含24星期)之孕婦恕無法登船航遊。
- 未滿6個月嬰兒及90歲以上旅客(以出發日為主),不接受訂位。
- 乘客需憑訂位確認單與有效旅遊證件於登船當天換取登船卡。
- 船舶停靠各港口時將依實際航行時間略作調整,行程若因故調整恕不作預先通知。
- 航程結束或有其他正當事由,旅客經請求離船而無故不離船者,將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,依法得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- 如有糖尿病患、需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特殊藥品之洗腎患者,及患有心臟病等其他慢性疾病者,報名時請先告知您的訂位旅行社,於訂位前出具英文版的醫生診斷證明、攜帶藥劑數量並填寫郵輪切結書向船公司申請核准後始能登船。
訂位更改收費規則
| 更改項目 | 每位收費 |
|---|---|
| 艙房降等 |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|
| 更改出發航次日期(更改天數相同或天數更短航程) |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|
| 更改搭乘其他郵輪 |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 |
| 換人(不能整間換人,必須保留一位原始名單) | NT$600 |
| 艙房升等 | 需支付艙房價差,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|
| 更改天數較長航程(新航程費用必須比原航程費用高) | 需支付原航程與更改後航程之價差,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|
| 艙房加人 | 需支付加人之艙房價差,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|
| 分割名單並新訂一間艙房(促銷方案不適用) | 需支付新訂艙房費用,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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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位取消收費規則
| 取消時間點 | 取消費用 |
|---|---|
| 出發前101天以上 | 不收取取消費(特定航程或特別日期除外) |
| 出發前100~46天 |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10%/每人 |
| 出發前45~15天 |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30%/每人 |
| 出發前14~8天 |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50%/每人 |
| 出發前7天或以下或當天未登輪 |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及岸上觀光總額之100%/每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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