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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瓶星號費用試算表

Step1 選行程
選擇航程
出發日期
人數
大人
小孩(2-12Y)
嬰兒(6M-2Y)
艙房
Step2 選方案
  • 您的條件
  • 航程 -
  • 出發日期 -
  • 艙房 - - 人數上限:2
  • 人數 - 大人&小孩(2-12Y) 2 位 / 嬰兒-2歲下 0 位
  • 共以下 0種促銷方案。

查無優惠方案。

注意事項
  1. ( )為當地時間,以上之時間表只供參考,如有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乘客應依照『郵輪訂位確認單』上指定之時間辦理登船手續。
  2. 試算價格僅供參考,不代表尚有艙房,如與實際售價不符敬請見諒。
  3. 試算價格不包含交通、簽證及岸上觀光等其他額外費用。
  4. 郵輪上需另外支付郵輪服務費及日本政府徵收之「國際觀光旅客稅」。
航程時間表
星期
目的地
扺達
登船
關閘
出發
艙房介紹
注意事項
包含項目
  • 船費包括:

  • ●艙房費用(郵輪的住宿費)。
  • ●免費餐廳一天四餐+二茶點:早餐、早茶、午餐、午茶、晚餐、宵夜(酌收費用)。
  • ●船上的娛樂設施、音樂表演、大型表演等娛樂活動(除成人秀需自費)
  • ●游泳池,健身房等的使用費。
  • 船費不包括:

  • ●餐廳、酒吧等的飲料費用。
  • ●自選岸上觀光行程。
  • ●洗衣服務。
  • ●托兒中心。
  • ●醫務室。
  • ●除自費餐廳以外的飲食費用。
  • ●場地租借。
  • 注意事項:

  • 1.試算價格僅供參考,不代表尚有艙房,如與實際售價不符敬請見諒。
  • 2.試算價格不包含岸上觀光費用。
  • 3.即日起所有航次,於郵輪上需另外支付郵輪服務費(2歲以下免收郵輪服務費)。
  • 4.郵輪服務費-露台房以下:每人每晚NT420;套房:每人每晚NT530。(請於下船前結清)
  • 以上預訂優惠價只適用於台灣居民, 外籍旅客須附上居留証或工作証COPY, 即可享Published Rate 訂位優惠價。如無居留証或工作証之外國旅客需額外支付20%艙房費
  • 搭船須知:

  • 所需證件-以台灣籍乘客為例*
  • 有效台灣護照
  • 有效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(台胞證)
  • 如有乘客因未能出示入境規例指定的旅遊證件而導致未能離境者,所繳費用概不退還。
  • 登船手續的程序
  • 於海運大廈登船大堂,設有『寶瓶星號』櫃檯辦理登船手續。
  • 核對訂房名單及有關證明文件後,乘客便可獲發其登船卡,然後,乘客應前往辦理出境手續。
  • 出境後的乘客可直接登船,而所有辦理出境手續的身份證明文件/旅遊證件等,將由船上有關部門保管,以便代客辦理後程的入境手續,直至船隻抵港後,將以廣播通知乘客領取證件。
其他備註
  • 若取消訂購,應繳交證照費用,請依報備觀光局之【郵輪特別協議書】進行辦理
  • 郵輪在不可抗力及惡劣天候因素下,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、時間、船舶及價格之權利,恕不預先通知。
  • 上述行程及價格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另行公佈止。
  • 參加郵輪所有航程之旅客,皆需有效護照(6個月以上)及有效簽證方可出發。
  • 艙房價格及所有優惠方案以新台幣收費,僅適用於持中華民國護照者,或有台灣工作證之外國人。
  • 乘客須於出發航次7日前,提供有效護照等相關資料予旅行社以完成訂位手續。
  • 為保護乘客本身安全為由,若為身心障礙人士,請事先告知您的服務人員,以方便行程中對您的特別照顧。
  • 孕婦必須出示醫生證明適合在船上旅遊,懷孕24星期以上(含24星期)之孕婦恕無法登船航遊。
  • 未滿6個月嬰兒及90歲以上旅客(以出發日為主),不接受訂位。
  • 乘客需憑訂位確認單與有效旅遊證件於登船當天換取登船卡。
  • 船舶停靠各港口時將依實際航行時間略作調整,行程若因故調整恕不作預先通知。
  • 航程結束或有其他正當事由,旅客經請求離船而無故不離船者,將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,依法得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如有糖尿病患、需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特殊藥品之洗腎患者,及患有心臟病等其他慢性疾病者,報名時請先告知您的訂位旅行社,於訂位前出具英文版的醫生診斷證明、攜帶藥劑數量並填寫郵輪切結書向船公司申請核准後始能登船。

訂位更改收費規則

更改項目 每位收費
艙房降等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
更改出發航次日期(更改天數相同或天數更短航程)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
更改搭乘其他郵輪 依照下列取消時間點收取取消費
換人(不能整間換人,必須保留一位原始名單) NT$600
艙房升等 需支付艙房價差,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
更改天數較長航程(新航程費用必須比原航程費用高) 需支付原航程與更改後航程之價差,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
艙房加人 需支付加人之艙房價差,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
分割名單並新訂一間艙房(促銷方案不適用) 需支付新訂艙房費用,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
  • ●不得艙房降等,若需降等視同取消訂位,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。
  • ●不得整間換人,若最終原始訂位名單都換掉,視同取消訂位,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。
  • ●更改天數較長航程,例如:2晚換成3晚,但新航程費用必須比原航程費用高,否則,視同取消訂位,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。

訂位取消收費規則

取消時間點 取消費用
出發前101天以上 不收取取消費(特定航程或特別日期除外)
出發前100~46天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10%/每人
出發前45~15天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30%/每人
出發前14~8天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總額之50%/每人
出發前7天或以下或當天未登輪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及岸上觀光總額之100%/每人
  • ●特定航程或特別日期,例如:聖誕、跨年、農曆春節或連休日期等,訂位確認後不得取消,任一時間點取消,皆收取取消費用100%取消費。
  • ●如同房中任一人取消,除收取上列適用之取消費外,如因此取消而產生單人住宿時,此單人房須另補足艙房費用150%的單人房差。
  • ●如第一、二人皆為付費旅客、同房第三人為嬰兒時,若第一、二人其中一人取消時,除收取上列適用之取消費之外,嬰兒需遞升為同房第二人,並補足改為同房第二人之艙房費,不適用嬰兒優惠價。(嬰兒價是指同一房中2歲以下、6個月以上,且須同房內住滿2位付費乘客後方可使用)
  • ●訂位後產生之換人、調換房間手續費、房間升等差額、更改航程差額及已發生之取消費用等變更,屬更改事實已成立,該費用不得因日後航程通知取消、更改既定航程或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程而退還。